研究院各部門:
為充分發揮和有效利用研究院網絡資源,保障研究院網絡系統正常、安全運行,規范員工網絡行為,提高辦公效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算機及網絡使用
1、計算機使用人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內存資料負有保管和保密責任,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妥善保存;
2、每天上下班,按正常程序開關主機、顯示器、打印機、及其它外設。各部門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拆裝計算機或更換部件,如需進行硬件維護和修理,應及時向人事部反饋,由其委托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3、禁止任何人利用研究院計算機和網絡進行以下操作:
1)瀏覽不健康網站、非法網站及國家明令禁止的網頁;
2)上班時間占用大量網絡資源進行下載、運行游戲軟件或瀏覽工作無關的資料及其他行為;
3)通過QQ、MSN等聊天工具接收具有安全隱患的文件、發送有關任何涉及研究院機密的內容及文件;將與工作無關文件、信息以光盤、移動硬盤、U盤及其它任何形式拷貝至硬盤及在局域網上傳播;
4)不得在各種網站、論壇、微博發布或上傳不健康言論內容以及任何涉及有關研究院機密的帖子。
4、計算機須設置屏保密碼,避免別人的不合理侵入;未經許可,不允許擅自使用他人電腦。
二、違規操作賠償標準
計算機使用人必須接受研究院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于違規用戶,將視其情節對其進行如下處罰,情節嚴重者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違規操作者,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賠償資源損耗費100元;
2、違規操作者,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外,當事人和責任人還需賠償資源損耗費500元;
3、對于多次違規操作或多次勸說教育不改者,研究院將酌情考慮對其進行行政處分,并將處以最高2000元的處罰。
三、附則
本通知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其中相關規定自2013年8月9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