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吸引大學生來錫就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落實大學生租房補貼政策,制定申領審核辦法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市區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正常納稅的各類企業。
二、適用對象
與上述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國家承認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兩年內未實現初次就業的畢業生。
三、補貼標準
上述大學生在外租房的可領取租房補貼,具體標準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碩士每人每月600元、學士每人每月500元。
四、補貼期限
大學生連續領取租房補貼期限暫定為2年,即從大學生與所在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且在外租房之月起,連續領取租房補貼期限暫定為2年。
五、申領程序
大學生申領租房補貼,由所在企業代為辦理有關申領手續。
1、提出申請
企業可通過無錫人才服務網(www.wxrcw.com)“大學生租房補貼”錄入相關申報信息后,攜帶《大學生租房補貼申報表》,勞動合同,大學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租賃合同及相關證明(租金發票或社居委證明等),向市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租房補貼申請。
2、受理審核
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后,對企業情況、大學生資格、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確認,并對租房證明材料進行查驗。對審核合格的,納入“大學生領取租房補貼信息庫”,并將結果反饋企業。
對租賃合同期滿的,需及時向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供續簽或新的租賃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
3、撥付申請
市人才服務中心以“大學生領取租房補貼信息庫”為基礎,按月生成享受租房補貼信息,于每季末次月10日前,將上季享受租房補貼人員匯總信息報送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收到市人才服務中心申請后,在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市人才服務中心。
對已享受大學生公寓政策,或已與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停止發放租房補貼。對未能及時提供續簽或新的租賃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將暫停發放租房補貼,待其重新提供后,再予以續發或補發。
4、資金發放
市人才服務中心通過“無錫市社會保障·市民卡”,按季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大學生本人。
六、其他事項
1、市人社部門建立和完善大學生租房補貼信息系統,并與市住保房管部門建立的大學生租住大學生公寓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
2、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進行審核,凡有徇私舞弊、不負責任等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和大學生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時,應誠實守信,嚴禁虛報冒領,否則一經查實,將取消享受政策資格,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刑事責任。
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意見。
